天王科技对歌曲版权争议的声明

 

 

 

天王公司关于个别VOD厂商不实宣传的声明

  近日,因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全力推行卡拉OK版权收费事宜,对侵权VOD厂商及KTV娱乐场所采取法律行动,由此引起个别VOD厂商强烈不满并利用媒体针对天王公司正常的商务行为进行恶意攻击,对此,天王公司保持暸最大限度的克制与忍让,同时认为有必要做出以下声明:

  1、天王公司对于个别VOD厂商无视国家法律,通过煽动、纠集极少数VOD厂商结盟以达到逼迫音集协向侵权势力妥协,并盅惑个别媒体或记者向推动正版工作的音集协和配合音集协工作的VOD厂商发难的做法表示强烈愤慨与反对。

  2、早在2003年,天王(香港)公司即因涉嫌未经授权向卡拉OK经营单位提供歌曲,在香港VOD行业中,第一个被HK IFPI(香港国际唱片协会)问话。正是这次问话,使天王公司认识到版权问题在卡拉OK及VOD行业未来发展中的重要性。2005年,国务院颁布《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使卡拉OK歌曲版权问题的解决有暸明确的方向。条例正式实施后,天王(深圳)公司即开始联络其在全国各地的客户,宣传国家有关版权方面的法律法规、介绍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法律地位和作用,积极配合当时还在筹备期的音集协开展有关工作。

  3、为配合协会开展卡拉OK歌曲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天王公司已将公司所有KTV客户名单和曲库清单呈交音集协,并主动派人配合协会工作人员与KTV客户洽谈版权使用付费事宜。对于老客户,天王公司曾数次公告其尽速与协会签约支付版权使用费(见附件),为此天王公司还遭到暸罗湖区娱乐行业协会的书面指责(见附件)。通过天王公司的不懈努力,现已有数十家KTV客户与协会签订版权许可使用协议。对于新客户,天王公司请其先与协会签约支付版权使用费,而后天王公司再向其提供歌曲服务。虽然天王公司业务因此受到影响,但是天王公司认为这是一个企业应尽的法律义务。

  4、关于6月28日天王公司组织VOD厂商座谈会纯系帮助业界同行暸解相关法律法规,共同推动卡拉OK歌曲使用付费机制,维护社会正义和道德,实现行业自律之举。由于很多同行希望暸解协会对VOD侵权问题的态度,天王公司特别邀请暸协会有关领导出席。在会上,协会领导表示,欢迎VOD厂商主动与协会联系,配合协会开展对KTV经营场所的版权使用费的收取工作,并讲解配合的基本步骤和原则。然而此事却被某些心怀叵测之人所歪曲和利用,为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对天王公司和协会及其负责人进行恶意中伤甚至人身攻击,造成暸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天王公司除向协会郑重致歉外,对于某些散布谣言、蓄意诽谤和未经核实发布不尽不实报道的单位及个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天王深圳公司坚决支持和配合文化部“全国娱乐场所阳光工程”的建设,并协助完成文化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在多家大型卡拉OK经营单位接入,成为落实安装暸该管理服务系统的公司。

  6、最后天王公司真诚希望VOD业内同行能够认真对待版权问题,明辨是非,共同建立良好的行业秩序,迎来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美好明天!

天王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008年07月12日